汪剑律师,北京盈科(合肥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曾任职于某县人民法院、某省级电视台新闻频道、某市司法局;专注于:刑事法律事务、企业法律事务(法律风险防控)。
工作履历:
2015.7-至今 北京盈科(合肥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;
2012.9-2015.6 安徽省某市司法局任职,担任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兼任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兼任纪检专干、团委委员;
2015.1-2015.3 安徽省某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领导小组法律审核员(抽调);
2011年毕业后 某省电视台新闻频道《说法》栏目组工作;
2010.9-2010.11 某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(毕业实习)。
代表性案例(部分):
1、民商类:
(1)公司法律事务:
法律顾问: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。
(2)合同法律事务:
建筑工程类:
合肥某某学院(某二本高校)与安徽某某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调解结案;
合肥某某学院(某二本高校)与安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(标的四千万元) 对方庭后撤诉。
民间借贷类:
南京某某有限公司(债务人)与郭某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;
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(债务人)与郭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,判决金额核减40%;
王某某(债务人)与李某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上诉请求全部支持;
杨某某(债权人)诉杨某 诉讼请求全部支持;
郭某某(债权人)诉王某 诉讼请求全部支持。
房屋买卖合同类:
沙某某(购房人)诉刘某某 调解取得房产
秦某(购房人)诉李某 调解取得房产
加盟合同类:
郑某荣诉合肥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诉求全部支持
2、刑事法律事务:
(1)刑事辩护:
付某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;
付某峰 故意杀人案(二审)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;
刘某飞 故意杀人案(二审)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(凤凰网报道)
黄某武 贩卖毒品案(二审)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;
钱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(二审)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;
葛某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(一审)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(凤凰、新浪、网易、安徽网等多家媒体报道) 葛某直接正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武某间接正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
谈某某 涉嫌妨害作证案(谈某某为某特大型国有企业华东区党委书记)成功取保;
缪某某 涉嫌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机关撤销诈骗罪指控;
陈某 涉嫌诈骗罪 (中央电视台、凤凰网、公安部刑侦局报道)成功取保;
戎某 涉嫌诈骗罪 (人民网、法制网、凤凰网报道);
史某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附条件不起诉 ;
史某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不起诉。
吕某某 涉嫌“套路贷”诈骗罪(四千余万)、虚假诉讼罪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成功取保。
全国首例“羊毛党”案
(2)刑事代理
岳某福 被害案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;
宫某果 被害案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(潜逃、从犯)赔偿百万余元,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所获荣誉(任职期间):
2012-2013年度 桐城市司法局 “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”;
2012-2013年度 桐城市政府 “民生工程先进个人”;
2013-2014年度 桐城市司法局 “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”;
2014-2015年度 桐城市司法局 “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优秀个人”;
2014-2015年度 桐城市政府 “优秀个人”;
2014-2015年度 桐城市政府 “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优秀”;
2015年 桐城市政府 “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秀个人”。
2017年 北京盈科(合肥)律师事务所“优秀律师”